退OR补?个税综合所得申报之纳税收入篇~
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正全面开启~在实际生活中,有不少小伙伴纳闷了,怎么身边的同事有的可以退税,有些人却要补税,这是怎么肥事呢??
这个公式看似复杂,
实际很好理解,
主要就包含了
四项收入额与多项扣除项目。
今天这一期微信呢,小编先给大家介绍综合所得包括的四项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小贴士:您取得的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与偶然所得不在汇算范围内哦~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实际工作中,对于公司发放的各种奖金、特殊的补助或津贴,大家可能不确定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别担心,小编整理了最常见的几种情况,大家认真往下看~
▲情景问答看这里:
Q1:我取得一笔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需要并入综合所得税计算?
A1: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月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Q2:我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取得了一次性补偿金200000元,要怎么算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吗?
A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 3 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Q3:提前退休一次性收入个人所得税如何计算?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A3: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不需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Q4: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是否并入综合所得?
A4: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有关规定条件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按规定合并计算纳税。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年度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Q5:领取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进行年度汇算吗?
A5:个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规定领取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不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全额单独计算应纳税款。其中按月领取的,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季领取的,平均分摊计入各月,按每月领取额适用月度税率表计算纳税;按年领取的,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为劳务报酬所得。
萌萌提醒
也就是说,如果您提供了上述正列举的劳务服务,且与提供服务的对象不存在任职或受雇的关系,那么您取得的所得就属于劳务报酬的征收范畴。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情景问答看这里:
Q1:我是一名保险营销员,取得的佣金收入该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吗?
A1: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 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举个栗子:居民个人小李是某保险公司营销员,2019 年1 月取得保险营销佣金收入 20600 元,保险公司应预扣小李 2019 年 1 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多少元?
答:月收入低于 10 万元,免征增值税,应预扣小李 2019 年1 月份的个人所得税=[20600×(1-20%)×(1-25%)-5000]×3%=220.8 元
A2:主要看公司与实习生是否存在雇佣关系,临时性的劳务人员,不存在雇佣关系的,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税。
★小贴士:如果您在实习期间公司按劳务报酬给您代扣代缴了个税,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重新计算税款,说不定还有“小惊喜”哦。
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等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为稿酬所得。
▲情景问答看这里:
Q1:我是一名杂志社员工,在本单位刊物上发表作品取得所得按什么项目计缴个人所得税?
A1: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Q2: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如何计税?
A2: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等单位的非专业人员,在本单位的报刊、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小贴士:对于上述情况,即使是任职、受雇于报刊、杂志社,但属于非专业人员,应按“稿酬所得”征收个税。
Q3:出版社专业记者编写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如何计税?需要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吗?
A3: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情景问答看这里:
Q1:编剧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按稿酬所得征税还是按特许权使用费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1:对于剧本作者从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Q2:个人将小说手稿进行拍卖取得所得,应按什么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A2: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拍卖取得的所得,按照“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
最后,我们来说一下居民个人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时是如何确定收入额的↓↓↓
工资、薪金所得以取得的收入作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后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举个栗子:居民个人小李2019年取得工资收入80000元、劳务报酬收入5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100000元、稿酬收入40000元。
则小李2019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为:
80000+(50000+100000)×(1-20%)+40000×(1-20%)×70%=222400元。
想不到综合所得的四项收入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事项呢~
大家在实际工作中,可能还会遇到更多情形,如果在政策上把握不明确,可以及时拨打12366咨询电话,我们会第一时间解决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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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税务
供稿:湖里区税务局
编发:纳税服务(税收宣传)中心